. |
商品退換貨時,請先聯絡勝野有限公司與業務專員聯絡並說明退換貨原因。 |
. |
商品到貨超過七天以上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 |
. |
商品退換時,請於商品原廠外盒上之外,再以其他適當的包裝盒進行包裝,切勿直接讓商品原廠外盒直接粘貼宅配單或書寫文字。
原廠外盒及原廠包裝都屬於商品的一部分,遺失、毀損或缺件,將無法受理退貨或視損毀程度折扣退款金額。 |
. |
不良品退還經過檢查與測試之後,若發現商品本身並無瑕疵,消費者必須支付所有發生之相關費用。
|
. |
收到退回商品確認無誤後,7天內進行退款,退款日當天會發送 E-mail
通知函;因各銀行及個人均有不同結帳日,故退款不一定會產生於同月份的帳單中。 |
. |
運送過程中損壞,或商品本身製造過程的缺陷,貨品品項錯誤,或其他非消費者失誤所造成的毀損,都可要求更換新品,
因而產生的物流費用,由本公司自行負擔。請自收到商品當日起的7天內,以商品寄達時的原貌全數退回(如有贈品包含贈品)。我們將予更換新品寄回。 |
. |
若您對商品有任何不滿意,或商品有瑕疵,您在退換貨前,請務必先以電話與我們業務專員聯繫並註明:
1. 訂單編號、退換貨產品名稱
2. 聯絡人姓名及白天的聯絡電話
3. 您換貨/退貨的原因 |
. |
若消費者未事先通知我們自行逕將商品退回,本公司不予接受,並立即將商品寄回。 |
. |
退換貨商品必須為配件齊全,符合『能再出售』的原則,下列情形或商品恕不適用於退換貨處理:
1. |
已經您確認過樣品 (或規格書)
者 |
2. |
依您指定需求專案定做的特殊訂製商品
a. 特殊訂購品
其定義為 : 門市未備庫存商品、「勝野有限公司網站」未列出商品。 |
3. |
已超過「消費者保護法」所定時間(以客戶收貨日郵戳或收執聯為憑)。
|
4. |
商品、配件、發票、出貨單、包裝盒、包裝材等任一項缺少。
|
5. |
商品或配件有書寫文字標記、明顯刮痕、保固標簽被撕毀、移除、開啟機器內部等情形 |
6. |
有特別說明無法退貨之商品、特價商品。 |
7. |
親臨門市部選購的商品。 |
8. |
經焊接/插入使用過的半導體IC、電子零件、組件、實習套件、線材。 |
9. |
商品送達後發生的天災地變、水火災、受潮、虫鼠咬、及人力外力所造成的損傷破壞。 |
|
. |
符合退貨條件者,將於七日內扣除已發生之物流費用, 開立支票無息寄回。 |